6月11日,庭审进入第三天。法庭上,李玉前首先提交新证据,引用被害人母亲的媒体采访内容,称案发后他在指认现场时因遭刑讯逼供无法行走。检方则以指认现场照片反驳。
而辩护人指出,多张照片显示李玉前被搀扶,与被害人母亲的说法能够相互印证。随后,检方就三组新证据展开举证,包括指认现场照片、检察院技术审查意见、看守所笔录及李玉前服刑表现。
重审二审休庭后,李玉前称,庭审听取他的意见后,进入法庭调查及庭审发问,“将继续向法庭如实呈现我无罪的事实和证据,也会继续要求法庭传唤第二被告人(孟某红)到庭,查明真相。”
李玉前(左)与其辩护人周兆成
庭审于6月12日继续进行。法医专家胡志强上午出庭,主要围绕现场血迹、伤情鉴定以及刑讯逼供的医学依据等专业问题发表意见。
李玉前曾说,他与妻子的感情一直很稳定,在妻子得知他的地下情后感情出现波折,自己也确实做了错事。经解释后妻子也原谅了他,两人和好。自己没有杀人动机和犯罪时间。
出事前,李玉前是家里唯一的大学生,工作光鲜,在国企享有管理岗位,手下也管着两百号人。
备受关注的本案另一位当事人孟某红并未参加庭审。对此,李玉前认为,要证明他是否有犯罪动机,他与孟某红当时的关系至关重要,庭审中公诉人也对该问题进行了询问,“想要查明我与孟某红的真实关系,应该双方都到场对峙,这个问题才能说得清楚。”
男子被指控“杀妻灭子”
法院判其故意杀人罪
此前报道,2001年3月,李玉前的妻子谢某明及其3岁儿子遇害。案发时,李玉前是六盘水水城钢铁(集团)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,他和厂内女工孟某红被指杀害母子二人。
2001年9月10日,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孟某红构成包庇罪,判处8年有期徒刑。2001年11月20日,贵州省高院二审裁定,以“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”为由将此案发回六盘水市中院重审。
2003年12月1日,六盘水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,但改判死缓。2004年10月12日,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,维持一审判决。
服刑期间不断申诉
该案被发回重审
在狱中服刑期间,李玉前不断申诉。帮李玉前多次奔走申诉的家属还包括其岳父岳母。
直到2016年5月,贵州高院决定对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申诉一案立案再审。
2020年9月,贵州高院裁定撤销原一、二审裁判,发回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。
2022年11月,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。同年12月,李玉前刑满释放。
2023年9月6日,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的重审一审公开宣判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以包庇罪判处孟瑞红有期徒刑八年。重审一审宣判后,李玉前当庭提出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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